2025年10月18日,5次实名举报

(本案案情简介:2024年7月21日我的手机被中国电信停机;12月22日我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2025年2月10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答复意见》,没有责令中国电信向我赔礼道歉;2月11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3月20工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我的复议请求;3月21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3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当天收到邮件,当天闪电立案;5月13日,在北京法院线上庭审顺利完成;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9月28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目前等待法院答疑;10月10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10月18日,我分别5次实名举报一审案涉法官;目前等待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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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涉法官一直没有对我的判后答疑申请作出回复,所以我言出必行,今天分别5次实名举报案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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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杨晓琼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举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杨晓琼拒不判后答疑,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在(2025)京0102行初340号案件中:
一,本人在收到本案判决书后,向案涉法官邮寄了《判后答疑申请书》,案涉法官于10月1日签收成功,至今已经过去17天了,但案涉法官拒不判后答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属于拒不判后答疑;
二,案涉法官在本案中,在没有任何事实与证据证明本人的手机号码“命中”了大数据模型、本人的案涉电话卡为高风险电话卡,的情况下,认定本人的手机号码“命中”了大数据模型、属于高风险电话卡,属于恶意认定事实错误。
三,本人在一审庭审中提交了指导性案例和案例库案例作为诉辩理由,案涉法官不依法参照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同案不同判、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下,还拒不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属于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
四,案涉法官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去证明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的规定,已经明显构成程序违法、实质违法,造成本案的典型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本人实名举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杨晓琼拒不判后答疑,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