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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我第二次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深圳电信

栏目:深圳电信2 作者:duifanhuairen 时间:2025-12-19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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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情简介:因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坚定的认为:绝对不能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为了更坚定的捍卫公民的知情权,2025年10月12日,我向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因中国电信拒不公开,12月18日,我第二次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深圳电信,目前等待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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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李波        身份证号:420122XXXXXXXX5835       电话:188XXXX387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XXXXXX

被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话:28XXX22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负责人:胡志良  

案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0月12日,原告用邮政EMS向被告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中,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的《监测识别规则》邮政EMS单号为:1330XXXXX8725,物流显示被告于10月13日成功签收。但直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被告都没有向原告履行公开义务

      原告作为一名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被告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知情权,被告亦负有告知原告服务内容的义务,但被告拒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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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有新的进展我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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