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北京二中院向我电子送达《代理意见》

(本案案情简介:2024年7月21日我的手机被中国电信停机;12月22日我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2025年2月10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答复意见》,没有责令中国电信向我赔礼道歉;2月11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3月20工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我的复议请求;3月21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3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当天收到邮件,当天闪电立案;5月13日,在北京法院线上庭审顺利完成;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9月28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10月10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10月18日,我分别5次实名举报一审案涉法官;10月3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同意判后答疑,但只能线下进行;11月2日,收到工信部提交的《二审行政答辩状》;11月12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缴纳上诉费;12月5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我12月15日线上庭审;12月11日,北京二中院向我送达开庭《传票》;12月15日,北京二中院线上开庭顺利完成;12与17日,我向北京二中院提交新的证据;12月26日,北京二中院向我电子送达《代理意见》,目前等待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在12月15日庭审中,被上诉人工信部表示会在庭后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12月18日,我向法院打电话要求将被上诉人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送达给我;今天法院就向我的邮箱送达了被上诉人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因为这份《代理意见》里面的观点,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并未主张,所以针对这份《代理意见》,我会向尽快向法院提交我的辩论意见。








下面是对应的我的《行政上诉状》、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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