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我再次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案情简介:2025年12月22日,我向上海通管局申请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1月16日,收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1月17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目前等待工信部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李波 男 身份证号:420122XXXXXXXX5835 电话:188XXXX387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XXXXXX
被申请人: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 63902000
地址:中国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 局长:王天广
申请请求:
一,撤销202514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2月2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的《监测识别规则》”。
2026年1月1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子邮箱送达了202514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申请人——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者获取《监测识别规则》,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主管部门,具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履行对电话卡监测识别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所以应当存在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的《监测识别规则》”。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有新的进展我会及时更新#中国电信#手机停机#热点#怼翻坏人

相关文章:
| 2025年12月22日,我同时向广东和上海通信管理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