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7日,我向深圳福田法院线上提交《民事起诉状》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日, 我向深圳移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6月3日,深圳移动打电话给我,询问申请公开的相关情况;6月4日,深圳移动打电话给我,不予公开;6月7日,我向深圳福田法院线上提交《民事起诉状》,目前等待法院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李波 男 身份证号:420122XXXXXXXX5835 电话:188XXXX387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话:835XX00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25180 负责人:周济雄
案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给手机停机的《监测识别规则》;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6年6月1日,原告用邮政EMS向被告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中,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的《监测识别规则》,邮政EMS单号为:1344XXXXX1028,物流显示被告于6月1日成功签收。6月4日,被告电话答复原告:不予公开。
原告作为一名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被告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知情权,被告亦负有告知原告服务内容的义务,但被告拒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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