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我向12368投诉深圳坪山法院不立案(有视频)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7日,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又把我的手机号停机了,并且还是不能给出停机的具体原因;6月28日,我再次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7月14日,我的手机号被彻底关停了,连电信人工客服都打不了了;8月13日,上海电信告知我可以线上自主复机,而我要求上海电信依法将我复机;5月15日,我向深圳坪山法院线上提交《民事起诉状》;5月22日,深圳坪山法院来电沟通立案情况;6月8日,我打电话给深圳坪山法院催促立案;6月11日,我向12368投诉深圳坪山法院不立案,目前等待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