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日,说说7月29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公开庭审

当天的庭审是公开进行的,庭内人员总共有7人:我,3个法官,被告工信部的1个律师和1个工作人员,还有1个工信部的旁听人员。当天工信部的负责人没有出庭,法官说工信部向法院提交了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说明,但我没有看到,所以我也不知道对方负责人不出庭的理由是什么。

当天的庭审和我预料的一样非常简单:我和被告工信部都没有当庭提交新的证据,所以整个案情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我向工信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信部答复说我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我不服就把工信部告了。如此简单的案件,不知道法官为什么就是不允许我在线上开庭?

我在法庭上已经当庭主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1号指导案例的裁判精神: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本案中,被告工信部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我,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工信部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但我没有看到被告工信部提交任何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证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1号指导案例的裁判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被告工信部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