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

(本案案情简介:2024年11月3日,我向公安部申请公开《监测识别规则》;11月29日,公安部作出《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对我的申请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我不服,当天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告公安部;2025年2月5日,公安部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我的行政复议;2月6日,我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3月19日法院要求我补正,我当天补正并邮寄;4月16日我向北京高级法院投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立案;4月26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正式立案;8月20日线上谈话;9月25日,北京二中院法官助理给我打来电话,询问了几个问题;10月23日,北京二中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没有开庭,直接裁定驳回我的起诉;10月25日,我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10月31日,我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11月4日,我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一审案涉法官,目前等待法院答疑和二审立案)

控告举报内容:
实名举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琪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举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琪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在(2025)京02行初266号案件中:案涉法官王琪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恶意将本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定为信访,恶意裁定驳回本人的起诉,并且拒不判后答疑,案涉法官王琪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实施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裁判行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案涉法官王琪的违法犯罪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实名举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琪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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