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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我向最高法、检察院、纪委监委举报控告法官支小龙

栏目:上海通管局1 作者:duifanhuairen 时间:2026-10-02 1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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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看点——1,对于诈骗违法犯罪的认定,是否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还是不需要事实、不需要证据,仅凭电信企业自己搭建的监测识别模型就直接认定?2,电信企业是否应当告知用户被停机的具体原因?3,如果被停机的用户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停机用户是无辜的,电信企业是否应当向无辜的停机用户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上海电信以我的手机号码涉诈异常为由把我的手机停机,我认为我是无辜的,于是我向上海通信管理局提交履职申请,要求上海通管局责令上海电信向我赔礼道歉;上海通管局、工信部、北京西城法院、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都不支持我的诉求,给出的理由是:中国电信不需要拿出我诈骗的事实、不需要拿出我诈骗的证据、不需要告诉我停机的具体原因,只要上海电信的监测模型认为我的手机号码涉诈异常,中国电信机就有权把我的手机停机。我不服,目前准备申请行政监督。下面是事件的完整经过:

    2024年7月21日,我的手机被中国电信停机;12月22日我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

    2025年2月10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答复意见》,没有责令中国电信向我赔礼道歉;2月11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3月20工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我的复议请求;3月21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3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当天收到邮件,当天闪电立案;5月13日,在北京法院线上庭审顺利完成;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9月28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10月10日,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10月18日,我分别5次实名举报一审案涉法官;10月3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同意判后答疑,但只能线下进行;11月2日,收到工信部提交的《二审行政答辩状》;11月12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缴纳上诉费;12月5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我12月15日线上庭审;12月11日,北京二中院向我送达开庭《传票》;12月15日,北京二中院线上开庭顺利完成;12与17日,我向北京二中院提交新的证据;12月26日,北京二中院向我电子送达《代理意见》;12月28日,我向北京二中院线上提交《上诉人的辩论意见》;12月29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12月30日,我向北京二中院线上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

    2026年1月3日,我5次实名举报和控告北京二中院法官金丽,2月27日,我向北京高级法院网上提交《再审申请书》;4月16日,北京高级法院要求邮寄《再审申请书》;7月25日,北京高级法院向我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9月23日,北京高院向我邮寄送达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9月25日,我向北京高级法院线上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10月2日,我向最高法、检察院、纪委监委举报控告法官支小龙;目前准备申请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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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支小龙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我是李波,身份证号码:420122XXXXXXXX5835,电话号码:188XXXX3871,我要实名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支小龙,在(2026)京行申1184号案件中,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1,案涉法官支小龙认为:案涉停机模型在中国信通院全国涉诈监测模型系统通过审批且备案,即可以不需要任何事实和证据,就可以把用户手机停机。这样滥杀无辜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目的、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违背了《宪法》的立法目的、破坏了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不符合道德伦理、不符合人性良善,不符合“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14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所以案涉法官金丽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2,本人向法院提交了案例库案例,认为与本案的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与案例具有高度相似性,都是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依法应同案同判。但案涉法官支小龙并未同案同判,还拒不说明同案不同判的理由,属于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

    3,本人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但案涉法官支小龙却在判决中只字不提、拒不说明对此证据不予采纳的事实和理由。属于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

    4,案涉法官支小龙并未查明中国电信拒不告知停机处置原因的行为是否合法,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属于程序违法。

    5,一审法院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调取“上海判决书”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去证明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属于恶意程序违法,案涉法官支小龙并未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属于认同了一审法院的做法,所以案涉法官支小龙亦属于恶意程序违法、恶意认定事实错误、恶意适用法律错误、恶意枉法裁判。

    6,本人向案涉法官支小龙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但案涉法官支小龙拒不判后答疑,本人认为,这是涉法官支小龙心虚的直观体现:因为真金不怕火炼、真理不怕明辩。

综上所述。案涉法官支小龙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实施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裁判行为,已经涉嫌枉法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涉法官支小龙的违法犯罪责任。更多详情可以在本人的个人网站查看duifanhuai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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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对应的再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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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ress_(2026)京行申1184号《行政裁定书》_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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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有新的进展我会及时更新#中国电信#手机停机#热点#怼翻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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