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我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线上提交新证据和补充意见

(本案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3日,我向工信部申请公开《监测识别规则》;11月29日,工信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其没有相关信息;12月16日我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1月16日,工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1月18日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2月8日法院正式立案,7月17日我向法院申请线上开庭,被法官拒绝;7月18日我向法院邮寄《回避申请书》和《投诉信》;7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向我邮寄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7月29日我从深圳赶赴北京参加线下开庭,并提交针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申请书》;7月31日,北京第一法院向我邮寄送达驳回《复议决定书》;8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8月4日,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判后答疑申请书》;8月12日,我向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邮寄《行政上诉状》;8月13日,我向最高法、纪委监委、检察院,5次实名举报北京一中院合议庭全体成员枉法裁判;10月22日,北京高院来电询问几个问题;10月27日,我打电话给北京市高级法院,提交新的证据;10月28日,我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线上提交新证据和补充意见;目前等待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我刚刚在线上提交的材料,被北京市高级法院秒接收,给北京市高级法院的高效便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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